小成本开店

招徕价格可带动商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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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指为了招徕顾客,将有些商品按低于市价、个别甚至低于营业成本的定价方法。顾客多了,不仅卖出了低价商品,由于给人一种谦和的印象,也常常带动和扩大了一般商品和高价商品的销售。

  许多人有这样的体会,当看到某处贴出“某某商品,原价20元,现价15元”的广告时,总忍不住要动一动购买之心。至于原价到底是不是20元,却很少有人去认真调查。贪便宜的心理使顾客往往特别容易相信推销者的宣传,因而巧妙地利用这种心理,也确实能收到良好的促销效果。请看看香港妙丽百货批发零售中心对这一心理的妙用。

  这家大型百货商场十分注意市场调查,他们通过各种同生产、消费者广泛联系的手段掌握了大量的优先手的市场行情资料。信息灵通了,在此基础上,“妙丽”大胆提出:如果哪位顾客发现自己在妙丽购买东西不比其他处便宜,“妙丽”将按差价的五倍予以赔偿。“妙丽”还把这条保证制成宣传广告挂在商场内外,大造“妙丽”商品很便宜的舆论。

  这么一来,“妙丽”天天门庭若市,买卖兴隆。如今,“要买便宜货,请到‘妙丽’去”已成为香港人的一般常识。

  其实,像香港这样繁华的地方,大大小小的商店、摊点简直不可胜数,再有天大的本事,恐怕也难以把每家的价格都搞清楚。“妙丽”之所以敢于提出这样大胆的口号,除了一半靠调查资料做基础之外,另一半原因就在于它对消费者心理的谙熟了。

  一般来讲,顾客选择到哪个商店去购物,图的是便宜,不是赔偿。因此当顾客买了他们认为便宜的东西之后,除非偶然,是不会特意再到别处作一番调查研究的。如前所言,顾客又常常习惯于相信卖方的宣传,这样的消费心理正好为“妙丽”大胆的战术创造了成功的条件,使之能够得以实施。

  为了确实取得顾客的信任,也为减少赔偿损失,“妙丽”有这样几条防范措施。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价格,尽量做到比多数商店的价格便宜。

  赔偿费在100港元以内的,当场即付;100~500港元的,要做适当的调查核实;500~1000港元的,要经过详细调查,方才加以确认。

  某种商品一旦发现别家比“妙丽”便宜,该商品立即停售并作适当处理。

  我国台湾地区的“绿岛”汽水已有十多年的销售史时,名气还不大,他们又做了一种“芭乐果汁”,更卖不动!于是谋求一种彻底解决问题的广告手段,要“一箭双雕”地把这两个品种都打响。这个广告手段便是“买一送一”。

  “绿岛”先在报纸做广告,让顾客剪下报上的印花,然后到商店去买一瓶汽水,与此同时则送一瓶“芭乐果汁”。

  这种做法刚开始实行时,许多人不理解,认为这样基本无利可获,不如不做。但“绿岛”的老板却指出了这样的好处:首先是社会上突然之间增加了许多买“绿岛”产品的人,厂家形象树立起来了,打出了知名度。其次是零售商店看到消费者多,都愿意经销“绿岛”产品,销售网点的合理分布自然形成了。是这样的买一送一,虽然只有微利,但因为销售量大增,也能积少成多。

  结果,从此之后,“绿岛”的销售额直线上升,年销售额甚至超过了6000万元新台币,许多顾客都养成了喝“绿岛”饮料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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