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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粉虫联合养殖骗局-新闻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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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人们投资意识增强,都想方设法寻找各种投资理财机会,希望能让手中的一点闲钱带来利润回报时,一种黄粉虫联合养殖的集资活动也悄悄蔓延开来。 

吹嘘出来的市场前量 

相关资料显示,黄粉虫俗称“面包虫”,脂肪、蛋白含量高,是各类饲料最为理想的天然添加剂。作为动物饲料,其营养价值和成分均居各饲料之首,有“动物蛋白饲料之王”的美誉。据说,近年来,德、日、韩等国从我国每年进口黄粉虫干制品千万吨以上,成为国际市场紧俏商品,成为继蚕桑、蜜蜂之后中国的第三大昆虫朝阳产业。尤其是黄粉虫养殖具有成本低、易饲养、投资风险小、经济效益高几大特点,因此,在吸引众多人眼球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和“冒险家”也嗅到了其中的“商机”,采取种种手段,忽悠老百姓将大把的钱投进他们布下的陷阱里,安徽XX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建淮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该公司投资的黄粉虫养殖加工基地占地30亩,先期投资2000万元,集养殖、加工、贸易为一体,建成后月产鲜虫在千吨以上,年产值可达2亿,在2年内完成100个规模在月产鲜虫10吨以上的黄粉虫饲养基地的投建,扩大出口,达到年出口虫干1000吨以上,力争年创纯利润2500万元至5000万元。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引导作用。 

公司董事长谭建淮说,未来一到两年他们将进一步扩大黄粉虫生产和加工规模,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和国外市场。 

好一个规模最大,好一个推动地方经济,先期投入3000万,口气多大,谭建淮俨然成了一个腰缠万贯的财神爷,成了招商引资的一大成果。受此蛊惑,该县某部门还专门下发了一个关于小甸镇黄粉虫养殖加工项目立项的备案通知,一时间,谭建淮、黄粉虫成了一个新闻热点。 

不一般的诈骗 

公司成立后,谭建淮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散发广告等形式对外宣传该公司的饲养黄粉虫项目的良好前景,说自己是全国黄粉虫养殖大王郎颖菲在华东五省的总代理,有7000亩速生杨基地等。并且未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从2007年4月至12月,谭建淮还针对社会上一些人的投资心理和趋利心理,以投资联合养殖或借款名义,每万元返利400元至500元,超出国家2007年半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16.4倍和20.5倍以上的高额返利为诱饵,诱惑公众从该公司购买黄粉虫饲养权或股权,与客户签下《黄粉虫联合饲养合作协议》、《黄粉虫联合饲养投资协议》、《借款合同》等,允诺在投资期内(一般为六个月),客户按所投资额的4%或5%每月享受该公司的返利,并在最后一次返利时返还本金。同时还约定客户发展下线可得一定比例的提成,以此吸引更多的公众投资。 

与一些胆小的诈骗分子不同的是,谭建淮在利用公众心理上颇有高明之处。他敢大吹“牛皮”,大造声势。在集资诈骗中,他不是悄悄散发小广告,或者凭三寸不烂之舌天花乱坠一番了事,而是大张旗鼓地利用新闻媒体堂而皇之地宣传,因此使众多看起来谨慎的投资者打消顾虑,纷纷将钱投入他的骗局中。 

在诸多受骗的投资者中,刘某某算是有头脑的。她报案称:“2007年7月,经介绍我认识了公司市场总监李某,李某宣传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黄粉虫养殖公司,有与美国某公司联合的养殖基地和深加工基地,为带领大家致富,公司开展培训扶持养殖,无养殖条件的可参加公司的合作养殖活动。投资1万元为1股,每月可享受红利400元,半年后收回本金,共计能获利润2400元。李某还带我们参观了设在大杨店的养殖基地,并给我们看了他自己投资十余万元的票据和有关文件,以后又通知我们参加了两次会议,动员我们合作养殖。在这个基础上,我投了1万元,签了合作养殖协议。” 

2007年8月,刘某某在看《你在悉尼等我》的电视剧时,发觉剧中集资诈骗的情节与黄粉虫养殖投资的手段差不多,便起了疑心,让其爱人给公司的李某打了几次电话。开始还能找到人,可后来,电话无人接听,刘某某感到受骗上当了,遂于2007年10月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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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5日,合肥市检察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对谭建淮提起公诉。15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定,谭建淮编造谎言,虚构事实,以高回报为诱饵,非法骗取资金达38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民财产所有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日前,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谭建淮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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