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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刷单平台越玩越专业或将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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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日益泛滥的刷单现象,国家收紧了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日前,商务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交易场所内“禁止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这让一度处于灰色地带的刷单有了准确的法律界定,弥补了现行法律的不足,将有助于预防和制止这一失信行为。

 


        刷单:越玩越“专业”

  有过网购经历的消费者或多或少有过类似体验:明明卖家所售商品质量平平,却拥有超高的好评率和月销量。明眼人都知道“华丽业绩”十有八九是“刷单”的杰作。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刷单”已形成组织结构严密、等级分明的地下生态系统。

  月赚四千不是梦

  目前“刷单”方式主要包括朋友刷、QQ刷和YY、qt刷单平台刷三种。在专业“刷单”平台上,“刷单军团”分工明确,有固定操作流程,甚至新手都需经过培训才能上岗,成为“刷手”。随着官方查处的深入,各种规避查处的攻略更是在不断更新。

  王小姐是一位80后辣妈,交友广泛的她时不时会帮朋友“刷刷单”。“网店排名与销售量直接挂钩,越是销量高的网店排名越靠前,消费者也就越容易找到。所以卖家只能想方设法把销量搞上去。”王小姐颇为理解地说。王小姐的“友情赞助”属于朋友刷,“这对于卖家来说更为稳妥,也最可靠。但卖家朋友数量毕竟有限,而且一个买家总用同一个IP地址、同一个账号购买相同商品,很可能引起虚拟平台开办者的注意。”某论坛上如是评价。

  所谓的QQ刷就是通过加入QQ群,获得并执行刷单任务,进而获得佣金。

  而在卖家和刷手眼中,朋友刷、QQ刷都存在不足,很难满足卖家短期内迅速提升销量和信用、“刷手”迅速获得可观佣金的意愿,于是分工明确、组织结构严密的专业刷单平台成为不少卖家和“刷手”的首选。

  记者发现,“刷单军团”或专业刷单平台多被称为“工会”。卖家会给其不同要求的委托单,例如浏览单、搜索单+浏览单、假聊+搜索+浏览、假聊+货比三家+搜索等。刷手每完成一单,有些可直接通过支付宝收到卖家支付的佣金,有些“刷手”则会获得相应点数,再通过总点数乘以每点对应的金额换取佣金。不同等级的会员,每个点数换取的佣金也不一样。在一家刷单平台上记者看到,普通会员兑换一个点是0.4元,VIP会员兑换一个点是0.55元。一项“刷单”任务点数在1点~18点不等。如以9点作为刷单任务点数均值,完成一单所获得的佣金不超过5元。

  名为“欣欣”的客服告诉记者,一个旺旺号码一周超7单、一个月超20单则会成为危险号码,因此,一个旺旺号每天最多做5单,一个IP地址一天最多做20单。记者粗略地算了笔账,如果以一单任务9个点作为均值、一天接4单、一个月30天计算,一个月所获佣金在600元左右。

  如此看来,刷单者所获得的佣金并不高。“你不会多注册几个淘宝账号吗?”客服“欣欣”直白地问道。如果注册5个淘宝账号刷单(一个支付宝可以关联5个账号),还按照一单任务9个点作为均值、一天一个账户接4单、一天7个账户接单、一个月31天计算,刷手一个月可获得4000元多元佣金。

  多方抽佣咋都能赚钱

  记者发现,在“工会”中,通过推荐会员、推荐卖家、培训等6种方式都可获得佣金。

  第一种是拍单赚取佣金。进行一个完整买卖过程,“刷手”拍单评价,卖家不真实发货。卖家得到信誉,刷手挣取佣金。

  第二种是推荐刷手。推荐新人成为会员,一旦成功,推荐者获得佣金。

  第三种是推荐卖家。推荐卖家到平台“刷单”,成功后推荐者获得佣金。

  第四种是接待讲解。白马甲(一般指“游客”)进入平台后需要讲解员让其了解“工会”运行状况,担当接待讲解也可获得佣金。

  第五种是培训。新会员入会后,培训老师给新人培训具体流程,培训者可获得佣金。

  第六种是主持。每个任务都会由主持接待客户和督促组员共同完成任务,主持在完成每笔任务后有提成。

  上述6种均为个人获利方式。难道“刷单”平台经营者想当活雷锋?显然不是。

  在上述以点数换取佣金的“刷单”平台上,记者发现,平台也是“生财有道”。平台赚的不是“刷手”的钱,而是靠出售发布点盈利。有些卖家不想通过接单方式获得发布点,进而让“刷手”为其服务,他就通过购买发布点发布任务,寻找“刷手”。

  逃查攻略有“高招”

  淘宝兼职刷单是商业道德缺失的表现,本身就是一种失信行为。虽然一两次失信行为不足以击垮整个虚拟交易平台,但“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的声音却在不断敲打着开办者的神经。目前部分开办者已开始严厉打击刷单行为。仅2013年淘宝网络安全部门查获虚假交易买家账号就达800万个,交易额超过100亿元。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面对严厉追查,各大攻略更在不断升级:大号(要刷的店铺的淘宝掌柜号)和小号(专门用来买其他人商品的淘宝号)不能在同一台电脑登录;给“刷手”返佣金不能用大号,要用和大号没有关联的账号支付;刷单时不能用旺旺来联系对方,可用刷单平台提供的QQ临时对话;商家对商品价格进行改动,幅度不要超过一半;一般信用等级低于两颗心的新店,每天刷3~5个信誉较为安全,信用等级高于两颗心的店铺,按当前信誉度的5%~10%作为当天刷单数量为佳……

  此外,为避免被监测到虚假交易行为,除借助部分刷单平台固有的技术外,在执行实物交易的“刷单任务”时,卖家通常会从“卖家信誉升级地下交易市场”购买一个“快件追踪标签”。“卖家信誉升级地下交易市场”通常会与装运公司合作,稳定获得新的而且未被扫描过的快件追踪标签。通过标签的购买,卖家在淘宝系统中输入标签上的数字,就能完成整个订单的下单任务。

  商品流通法剑指刷单顽疾

  面对日益泛滥的“淘宝刷单”现象,国家收紧了对电子商务的监管。3月31日,商务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入了“开办者”概念并明确指出,交易场所内“禁止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换成流行语就是:一旦《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生效,亲,再“刷单”,你可能就要摊上大事了!

  刨刨刷单的根

  “刷信用、刷单是商业道德缺失的表现,是一种失信行为,它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误导并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说。“经济利益则是刷单现象猛增的根源。”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说(www.cydianzi.com)。“从卖家角度看,目前国内网店多如牛毛,所售商品以及提供的服务基本雷同,而消费者又倾向于商品销量、信用高的卖家。刷单成为卖家博得消费者点击量的重要方式。”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说。“从开办者角度看,从某种程度讲,虚拟交易平台开办者与平台上的卖家是利益相关方。"刷单"不仅能增加平台交易额,还能按照正常交易来扣点,给开办者带来一定分成。因此,开办者此前未起到监管义务,对"刷单"现象视而不见,以及一个人可注册多个淘宝账户、不需要本人身份即可注册等政策漏洞被利用,为这条"黑色产业链"提供了滋生空间。”赵萍说。

  而在宏观层面,目前国内对互联网监管存在缺失。“刷信用是一种新型的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交易秩序的行为,不曾被既有的法律明确禁止。现行的其他调整市场交易关系和竞争关系的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这类新型的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只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法律适用过程中操作性不够,针对性不强。”时建中说。

  期待出台相关细则

  3月31日,商务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入了“开办者”概念并明确指出,交易场所内“禁止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这让一度处于灰色地带的刷单有了准确的法律界定,弥补了现行法律的不足,将有助于预防和制止这一失信行为。”赵萍说。“对于注册刷单的公司,工商部门可以拒绝注册。监管部门可以对刷单的行为依法监管。社会公众对于网店刷单的行为,可以依法揭露,也可以以网店欺诈为由主张惩罚性赔偿,丰富《合同法》关于欺诈的内容,从利益机制上遏制卖家刷单行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仁玉说。

  法律条文本身已经比较清晰地界定了刷单这一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判定标准。“但是,如何保证这一规定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确实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时建中直言,“一般而言,法律主要依靠公力和私力两种机制来实施。无论哪一种机制,都要加大违法成本,减少守法和救济成本。”

  任清则表示:“《商品流通法》作出本项规定,体现了政府对此的鲜明态度。但作为一个基础性法律,本法难以对"刷钻"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这部法律,主管部门未来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商品流通法》第四十条规定,淘宝、天猫等平台自行制定相关制度来落实这个条款,平台有这方面的监管义务。该法第八十三条只规定了"拒不提供信用信息的法律责任",也就是“开办者未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有关信用信息的,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换言之,对于开办者在禁止"刷钻"等方面监管不力甚至纵容的,尚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草案可以考虑在这方面增加法律责任。”任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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